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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查惩全国无证电缆等产品

          发布日期:2013-08-24 点击数:

          质检总局查惩全国无证电缆等产品

          日前,记者从质检总局获悉,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要求,自8月1日起,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电线电缆等19类工业产品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此次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查处的电线电缆产品主要是控制电缆和电力电缆,包括交联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无卤低烟阻燃C类电力电缆及额定电压1kV和3kV乙丙橡胶绝缘和硬乙丙橡胶绝缘无卤低烟阻燃C类电力电缆。

          公告指出,自8月1日起,未获得公告所公布的电线电缆、耐火材料、铅酸蓄电池、防爆电气、内燃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农药、橡胶制品、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建筑防水卷材、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抽油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和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同时,公告要求新投产、新转产上述19类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质检总局表示,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将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广东电缆厂 http://www.55097.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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